类别 |
项 目 |
等 级 |
分 值 |
备 注 |
综合 情况 |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地(市)级 |
30分 |
证书 |
县(区)级 |
20分 | |||
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等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30分 |
5-3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
30分 |
专利证书 | ||
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3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
中级 |
20分 | |||
初级 |
10分 | |||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 |
每个A |
20分 |
||
每个B |
10分 |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5分 |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0分 |
|||
烈士子女 |
10分 |
|||
少数民族考生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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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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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和文艺特长生 |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10分 |
||
九级 |
8分 | |||
八级 |
5分 | |||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
县(区)级第三名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 |
国家二级 |
10分 |
说明:①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②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③考生需如实填写《2013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4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3.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 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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