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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加分政策

发布:2013-0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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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  目

等 级

分 值

备  注

综合

情况

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地(市)级

30分

证书                 

县(区)级

20分

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等大赛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30分

5-3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0分

专利证书

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

30分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中级

20分

初级

10分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

每个A

20分

每个B

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0分

烈士子女

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3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0分

体育和文艺特长生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1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分

九级

8分

八级

5分

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县(区)级第三名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最高限10分

1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运动员(含田径类、球类)

国家二级

10分

  说明:①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②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时,各类别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③考生需如实填写《2013年单独招生政策加分申请表》,4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

  3.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 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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