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普通高中非艺术类普通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综合加分。
普通高中艺术类考生总成绩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折合) + 综合加分
普通高中非艺术类体育和文艺特长考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省联考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综合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先对高中非艺术类考生、高中艺术类考生、体育和文艺特长生,分别确定录取控制线,再对各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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