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其中,特长生考核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分)。录取考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所有普高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3门,否则不予录取。
3.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特长生的录取原则为:
(1)符合自主单独招生相关录取规定;
(2)专业加试成绩通过,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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