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考政策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以向学院申请免考:
(1) 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4C1合格,且四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2B及以上;
(2) 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六门必测科目成绩中有2B及以上;
(3) 中职考生在县(区)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申请免考的考生向我院提交“本人免考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不需要参加文化基础考试,但须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60分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
“免考申请”可在报名页面(http://zs.sipivt.cn)上在线提交,面试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2. 照顾政策
凡有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3. 奖励政策
凡有下列奖励条件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 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2分。
(2) 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的可在录取总分上加3~5分。
(3)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4)中职类考生报考对口专业的加20分。
以上照顾和奖励加分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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