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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优惠政策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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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试入学

  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1)2012年及以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等级为2A、1A2B及以上的普高学生;

  (2)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具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

  (3)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获得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

  (5)中职教育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6)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被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

  2. 申请办法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在正常报名确认后,于2013年3月1日前凭身份证、证明材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免试入学申请手续,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奖励加分

  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不重复加分)

  (2)根据2012年及以前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进行级差加分(取成绩最高的四门),其中A级每科加5分、B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

  (3)在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4)中职教育阶段获地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5)在高中教育阶段或中职教育阶段获县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称号或被团级及以上军事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复转军人,加10分。

  (7)持有高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考生,分别加10分、5分。

  (8)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推荐,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认定,加20分(原则上同一中学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2. 申请办法

  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除邮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加分申请外,需在考核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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