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 = 文化成绩 +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 奖励加分 (加试通过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再加加试成绩)。
2.划线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成绩综合考虑,按生源类别(高中生和中职生)、专业科类(高中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中职生分为:机械机电类、电子电工类、经贸管理类、艺术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3.录取原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生源类别、专业科类,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某一生源类别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总数,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生源总数的95%。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选拔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考核: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项目每项总分为40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限报一项,加试通过比例不超过1:2。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在总分上加特长生加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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