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线。
2、录取原则
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依次优先录取。如若还有同分者,则按照文科类语文成绩优先、理工科数学成绩优先、艺术类省美术统考成绩折算分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研究确定预录取考生,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录取结果布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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