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单独招生根据不同招生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
1、文理类:省文化联合测试+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2、美术类:省美术专业统考+学校面试,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100分,B=85分,C=70分,D=4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分别按照文理类、美术类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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