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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优惠政策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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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二)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院将根据考生2012年前(含2012)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不加分。取得3A1B以上成绩的考生可申请文化基础免测,文化测试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

  (三)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考生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文化成绩平均分(百分制)达到80分以上的加20分。

  2.报考与中专所学同专业的考生,加30分。

  3.对获得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市级技能竞赛获奖的考生,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

  4.对获得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可实行免试入学。

  (四)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专家小组确认,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额度不超过5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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