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网 > 考研 > 招生简章 > 详细内容

北京印刷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2008-07-29  来源:考试大
分享到: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注: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必须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报名 
  (一)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日期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08年10月:http://yz.chsi.com.cn) 
  2.第二阶段:现场确认(2008年11月中旬) 
  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和报名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图像。 
  报考我校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印刷学院报名点报名,在其他报名点报名无效。 
  (二)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科目的,必须注明选考的科目,否则由我校确定。 
  三、考试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约在2009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上规定的日程)。 
  3.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在我校考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均由考生现场报名时报考点统一安排考场。 
  5.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四、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五、其他: 
  1.业务课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http://gs.bigc.edu.cn)网页上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业务课参考书邮购事宜,考生可自行到当地书店购买。 
  2.我校可为在读研究生开设日语、德语、俄语以及法语等第二外语课程。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黄村华北路25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465(鲁老师)或6026-1466(吴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http://gs.bigc.edu.cn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试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www.js-zs.org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 高考
    • 考研
    • 留学
    • 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