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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2008-07-10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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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7月上、中旬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登录天津市学位办网址,211.81.22.16,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在哪报名就在哪参加全国联考)。各省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查询。
  2、现场报名:7月18日—7月21日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河西区八里台卫津路241号(天津师范大学逸夫楼多功能厅)。
  外地考生在当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报名点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将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南开大学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将与复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共3门): 
  英 语:全国联考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2小时)。 
  2. 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综合考试:2008年10月25、26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 语: 2008年10月25、26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政治理论: 2008年11月1日上午 8:30-10:30 南开大学二主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参考资料: 
  (1)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2)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四、录取及学费
  1. 录取:2008年招生限额为200名。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 学费:每年1.2万元,共计3.6万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按年度交纳。
  五、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在职不脱产学习。
  2.学制:3年
  3.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3500694
  E-mail: yongying@nankai.edu.cn
  网址: user.nankai.edu.cn/script/fzxy
                                       南开大学法学院
                                        2008年6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考试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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