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一、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专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请详见《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名称、代码及专业考试科目》。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湖南大学将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第二阶段,达到湖南大学相应工程领域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湖南大学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总分达到200分(单科成绩较好,并要求有学士学位),可以此成绩向湖南大学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湖南大学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湖南大学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工程硕士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湖南大学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三)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2、在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政治理论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考生参加GCT考试的外语语种应当为英语,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
专业基础课由湖南大学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
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科目名称和参考书目请详见《高校教师招生专业名称、代码及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
三、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教育硕士(Ed.M)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4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湖南大学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由湖南大学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
招生学科 |
招生学院 |
专业基础课 |
参考书目 |
教育管理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教育管理学 |
《新编教育管理学》,吴志宏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教育管理学》(修订版),陈孝彬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学科教学 |
外国语学院 |
语言学与外语教学 |
①《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修订版),戴炜栋等编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
学科教学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
普通物理学 |
任何注明为师范和综合性大学本科物理专业用《力学》、《热学》、《电磁学》课程教材均可。 |
现代教育技术 |
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
网络教育应用 |
《网络教育应用》(第一版),王以宁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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