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2.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3.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生源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
4.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要求。
(6)报名前必须与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填写《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报名与考试
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考试。
6.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原则上各招生单位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7.其它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毕业生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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