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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2013年双证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2012-12-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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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拟招收全日制的新闻与传播硕士(“Master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新闻传播人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北京师范大学的新闻与传播硕士主要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开展。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自1993年开始招收新闻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2003年设置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多年来,培养了数百名优秀的硕士毕业生,活跃在北京及各地新闻、出版等媒体和政府、宣传、教育等部门,享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我校2013年拟招收的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旨在培养适应当代新媒介环境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现代新闻传播理论和文化创意思维能力以及媒体实践经验,能够从事多种媒体专业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计划招收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其中媒介文化传播18人,编辑出版12人。

三、推荐免试

我校新闻与传播硕士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名额占拟招生人数的30%-50%。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

申请者请完整阅读本招生简章,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人(包括我校推免生)于9月5日-20日登陆专业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网上申请系统(http://graduate.bnu.edu.cn:20131/)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自述等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直接寄(或送)到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含单证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新闻与传播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二)报名流程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3.网上报名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相关要求报名。其中须注意:

①考生应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②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现场确认。考生须于2012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和报考信息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码为055200)初试科目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②204-英语二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

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满分150分);

④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满分150分)。

以上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俄语、日语为国家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的最新指导性意见(请点击下载)。

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科目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未统一编制考试参考大纲,我校指定参考书如下:

《传播学教程》,郭庆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或2011年第二版。

《新闻写作教程》,刘明华、徐泓、张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大学生媒介素养概论》,于翠玲、刘斌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专业期刊:《新闻与写作》(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办)、《中国记者》(新华社主办)

《中国编辑》(中国编辑学会主办)等,关注新闻出版业动态信息及热点问题。

(四)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由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具体组织。复试科目英语(口试)、新闻与传播综合能力(笔试)、面试。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4.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形式及内容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5.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时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7.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期间、复试及录取阶段、入学后资格复审期间,将多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制及培养

我校新闻与传播硕士录取后于2013年9月入学。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年到1年半。

我校新闻与传播硕士将强化应用型课程和专业实习。注重新闻传播理论与新闻传播实践的紧密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际调查研究的教学方法。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兼职导师为辅。校外兼职导师为新闻出版业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参与学术前沿讲座、专业实习指导、论文指导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学费及其他

我校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其中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我校所有新闻与传播硕士均需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共计3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

我校新闻与传播硕士不参加学校培养机制改革,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非定向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非定向学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每年6000元的助学贷款。是否获得贷款,以银行有关政策及其最终审批为准。

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接收的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在学期间住大运村学生公寓(住宿费2300元/人.年),其他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不解决住宿。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参考书、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

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及传真:(010)58808276,办公地点:主楼B区710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咨询电话:(010)58806414;办公地点:主楼A区(西侧)二层2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邮政编码: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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