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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 董学立

发布:2013-0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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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董学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7年4月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董学立 男,1967年4月出生,山东省东营市人,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导、博导。

一、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7-2010),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李永军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3-2006)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6-1999)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刘士国教授;

山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文学学士(1988-1992);

东营师范学校(1985-1988)。

二、工作履历: 2009年9月-至今,受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7年9月-2010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9-2009年9月,在山东大学任教,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聘任),破格晋升教授(2007年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聘任)、博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聘任);

2009年3月2日-27日,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访问美国南德州法学院;

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3年-2006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学方向;

1996年-199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1992年-1996年,在东营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1992年,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教专业,系学生会主席,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5-1988年,就读于东营师范学校,校学生会主席。

三、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四、社会兼职: 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兰州、 济南、淄博、临沂、烟台、威海、东营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五、荣誉奖励: 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二批);

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5 年度中国民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山东省社科成果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二等奖一项;

威海市社科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四批、第五批“青年学科带头人”;

2004、2005年度“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2006年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首届教学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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