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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出作弊新处罚严防舞弊 最高可停考3年

发布:2012-05-0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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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被首次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若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不管考试过程中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

华西城市读本讯(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笛)前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落实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信息。新办法对高考违规、违纪和作弊处罚更加严厉,与2004年的规定相比,有15处改动,可谓“大刀阔斧”。同时,对作弊的界定也有增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被首次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政策的修订体现了与时俱进。比如,原来“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修改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这表明考生若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不管考试过程中使用与否,均将被视为作弊。

同时,以往教育部只在打击“替考”上有详细规定,而没有提及如今日趋猖獗的“组织团伙作弊”。新办法规定,“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者”,其所在的教育考试机构须通报其所在学校,并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4类作弊行为之一的考生,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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