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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发布:2013-0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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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具有综合素质高和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组织开展单独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

(人)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限招理科

50

3

4140

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限招理科

100

3

4140

3

物流管理

文理兼招

50

3

4140

4

通信技术

限招理科

50

3

4140

5

建筑工程技术

限招理科

50

3

4140

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文理兼招

40

3

4140

总计

340

三、报名及交费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通过登陆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jci.edu.cn/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

2、报名要求:

(1)已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

(2)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5日—1月20日。 

4、志愿填报: 每位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

5、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登录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按流程报名,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联合测试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即本次单招报名成功。

(2)申请文化基础免考的考生和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在报名后,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3年3月1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寄至学院招生办(邮寄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编211188)。

申请免考和学业水平必测科目加分的考生须邮寄申请表和加盖当地招办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申请其它类别加分的考生须邮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在封面上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由学院审核后公示。

(3)考生报名和邮寄后请务必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查看材料寄达情况和审核结果。

6 、收费标准: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联合测试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15元/科,报名时网上支付。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07]423号文件规定,文、理科均为60元/生,考生到学院参加考核时现场收取。 

四、考核

1、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考试+职业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表。

科类

文化基础考试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

文科

理科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2)面试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考核分值:

(1)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算入总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

(2)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分值为18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依据文化基础成绩排序,按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同分考生均纳入面试范围。

3、职业综合素质考试地点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考试时间和报到、考试安排等具体事项请登录学院招生网查看详细通知。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考试成绩 +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加分 + 附加分。

1、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等级、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加分:按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成绩折算相应分值,计入总分。每一个A级30分、B级20分、C级不加分。

3、附加分:

(1)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且获得地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表彰奖励,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0分投档;

(3)高中阶段有发明专利的考生加10分投档;

(4)学院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推荐的考生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投档;

(6)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

(7)艺术体育特长加分。具有艺术方面特长(含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书画)或体育方面特长(含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的考生,达到一定水平,加20分投档。详见《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艺术体育特长加分细则》。

附加分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加到30分。

4、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试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免考政策计分,依据总成绩按录取规则录取。

5、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6、预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考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基础测试(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按等级加分计入总分),同时须参加相应的面试: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3A1C等级的考生;

2、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的考生。

考生须对所提供的免试条件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成立由相关部门、专职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八、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2012年33号令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jci.edu.cn  

E-mail:  zsb@njci.edu.cn

学校地址:南京江宁大学城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招办电话:025-86115792、86115806;86115860(传真)

联 系 人:刘老师 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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