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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单招加分政策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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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落实2013年提前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苏州港大思培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提前单独招生加分办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第1至第5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4C以上的考生,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

  7、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3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0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8、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0分、15分和10分。

  9、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10、8和6分;荣获学校其他表彰每项加2分。

  10、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15分、10分、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等级证书者,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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