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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加分政策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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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和特长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10-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录取总分上加5分投档;

  3.在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10-30分。

  4.在高中、中职阶段,有突出表现的、经原所在学校推荐,在其录取总分中加10—50分。

  5.烈士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8.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以上加分情况,考生必须在来校考试报到时提供有关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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