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以下加分项除第一项外其他项只可选择加分最多一项加分)
考生类型 |
加分政策项 |
级别 |
加分分值 |
备注 |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综合优秀生 |
1、根据考生2013年前(含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按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加分 |
|
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不加分。 |
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
2、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县(区)级 |
10分 |
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 ||
科技特长生 |
3、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15分 |
5-15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可申请破格录取) | |
4、高中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15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
中级 |
10分 |
||||
初级 |
5分 |
||||
文体特长生 |
5、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6、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
九级 |
10分 |
| ||
八级 |
5分 |
||||
7、体育加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
加试合格 |
10分 |
加试通过的考生,具体参照学院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 ||
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综合优秀生 |
8、中职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创优秀学生荣誉 |
省级三创优秀学生 |
20分 |
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
地(市)级三创优秀学生 |
15分 |
||||
县(区)级三创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10分 |
||||
科技特长生 |
9、中职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 |
5-15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10、中职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20分 |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 ||
中级 |
10分 |
||||
文体特长生 |
11、中职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
10分 |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 |
12、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
九级 |
10分 |
| ||
八级 |
5分 |
||||
13体育加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
加试合格 |
10分 |
加试通过的考生,具体参照学院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
加分政策申请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报名参加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须将填写的《2013年单独招生加分政策申请单》(样表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证明材料原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寄至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邮编:210048,联系电话:025-58370715,收件人:汤老师,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4月20日前公示最终审核结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请记住我们的网址:www.js-zs.org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