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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加分政策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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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政策(以下加分项除第一项外其他项只可选择加分最多一项加分)

考生类型

加分政策项

级别

加分分值

备注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综合优秀生

1、根据考生2013年前(含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按科目等级成绩进行加分

 

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不加分。

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2、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县(区)级

10分

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科技特长生

3、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15分

5-15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可申请破格录取)

4、高中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

15分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中级

10分

初级

5分

文体特长生

5、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1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6、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九级

10分

 

八级

5分

7、体育加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加试合格

10分

加试通过的考生,具体参照学院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综合优秀生

8、中职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创优秀学生荣誉

省级三创优秀学生

20分

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地(市)级三创优秀学生

15分

县(区)级三创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0分

科技特长生

9、中职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等大赛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

5-15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10、中职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

20分

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中级

10分

文体特长生

11、中职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

县(区)级三等奖为基础计2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2分,最高限10分

10分

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

12、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九级

10分

 

八级

5分

13体育加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加试合格

10分

加试通过的考生,具体参照学院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加分政策申请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jb.njcc.edu.cn报名参加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须将填写的《2013年单独招生加分政策申请单》(样表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证明材料原件通过邮局EMS方式于2013年3月1日之前寄至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625号,邮编:210048,联系电话:025-58370715,收件人:汤老师,请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4月20日前公示最终审核结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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