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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加分政策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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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二)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根据考生2012年前(含2012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2分。取得3A及以上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三)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有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50分,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加20分。对获得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三等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可实行免试入学。

  (四)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专家小组确认,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额度不超过50分。

  (五)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经考生申请,专家委员会测评,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破格录取。

  1、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与报名确认表以及汇款回执于2月10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3月17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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