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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录取规则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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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类型(高中、中职)单独划线,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中职考生录取不超过录取总人数的40%。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艺/体加试分+政策分。我院满足考生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调整专业。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1.划线原则

  综合考虑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不同类别考生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原则:先将考生按照高中、中职进行分类,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语数外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参加文化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计算:

  ①学业水平测试达2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③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高中、中职阶段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⑤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⑥复转军人。

  ⑦高中、中职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的考生。

  欲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报名信息表上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并在2月25日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未取得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②考试(含面试、加试)舞弊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⑤品行严重不端等;⑥面试成绩低于100分的;⑦学测未达4C1合格的。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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