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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2008-06-27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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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综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年限
2.5年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参考书目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所报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方式
1.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首先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地址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然后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操作。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发布的相关公告。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还必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电子摄像与本人签字确认网报信息。
2.具体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报名点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六、初试
1.时间:初试日期由教育部规定。
2.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3.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
2.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站2009年复试公告为准。
3.复试环节各专业均需笔试一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即公费生)或国家计划外硕士生(即自费生)。其中,国家计划内招生分定向或非定向两类,国家计划外招生分委托培养与自筹经费两类。招收定向、委托、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均须签订培养协议书。
十、学习期间待遇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后均享受公费生待遇。
按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试行办法,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同时,我校还为表彰优秀研究生设立了多种奖学金。贫困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助学贷款,并优先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
此外,正泰集团和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了正泰奖学金和中汇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领域的学习与实践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的优秀研究生。
十一、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十二、其它
1.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招收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的具体办法另订。
3.详细情况可查询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地 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 编:310018
招生热线:0571-86754519 0571-87557338 0571-86754626(传真)
电子邮箱:yjszs@zufe.edu.cn
网 址:http://yjs.zufe.edu.cn
十三、若教育部对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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