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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2008-06-27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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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予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委托培养类可适当放宽。
  4、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指专科学历和成人高校本科应届生、本科结业生。其中只具备专科学历人员报考要求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要提交五门以上拟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成绩和专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方可报考,其他类型可直接报考。
  5、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以上报考人员一律要参加全国统一进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教育部制订的初试合格线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其中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需加考两门大学本科课程。
  我校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另外,欢迎已获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读我校,经我校复试审核后,免试录取攻读硕士学位。
  报考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由于美术学06-14方向为现场创作,报考我校美术学06-14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为考点,到我校现场照相。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考生本人承担。
  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各专业相关要求请登录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报考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在被录取前均需与我校以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3、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经常上我办网站浏览信息。 
  "★"表示该专业是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表示该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
  "▲"表示该专业是省(区、市)或部委重点学科 
  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57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石牌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31
  联系电话:85213863,85211115(fax)
  E-mail:yjshc2@scnu.edu.cn
  网址:http://202.116.42.209/hnyjs/work/firstpage/news/zsb.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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