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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富豪商战谋略大全(2)

发布:2012-03-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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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其权益计,乃以商品名向中央标准局注册,并获核准在案。但因此特殊化学品含有比较特殊性的成分,用多了恐怕对人体有害,故虽有上市,亦一直不敢大力拓展。同时,因该特殊成分与化学品功效有很大的正相关,而该厂商为求合法起见,剂量一直在法定标准内,所以销量情况一直不甚,故也一直鲜为人知。事后,却有一家打着日本旗号的台湾厂商,在电视上大力宣传其商品,而产品名却是该厂商已注册的商标。几年下来,虽然打着日本旗号的公司获相当的利润,但该厂商看在眼里,也一直不动声色。也因为该化学品含有引起争论的成分,市场与功效不兼得,故该厂商便计划采取“明知故昧”的策略,等其打响了产品名(商品名为其”商标“),再以商标专利为由,强行接管市场。然而,打着日本旗号的公司最近在卫生单位的抽验下,判定该成分的使用剂量趁过法定标准,勒令其收回市场存货。同时,这家打着日本旗号的台湾公司亦被日本原公司在台委托律师进行”冒用商标“诉讼,虽然日本公司在台无注册核准证,但亦已有行销之实,所以台日两边互有胜负,而进行了第三番诉论。但因打着日本旗号的公司被卫生单位勒令收货,因而造成周转不灵,而将公司资产以三成抵给债权人,宣告倒闭。以至于台湾的产品商标持有人及日本公司商标权利之策略皆告夭折。

  “明知故昧”策略的运用并非说是消极的无奈,反而是积极地等待竞争者步入已设置妥当的圈套。

★★★激烈的商战★★★

  “达声牌”和“三和牌”是台湾人非常熟悉的两个品牌,它们的广告也经常在报纸上、电视上出现。这两家公司的产品大抵类似,因此竞争激烈。无巧不成书, 1970 年5 月这两家公司不约而同地推出一种反光雨衣,为了争取顾客。双方展开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厮杀。  所谓“反光雨衣”,顾名思义,它的用途是为了夜间雨天的行车安全。除了“反光”是主要的诉求点之外,双方也都强调设计上的美观、漂亮,不下雨可当夹克,一件当两件穿等特点。“达新”“三和”的反光雨衣大战,最后获胜的是三和牌。“三和牌”之所以获得胜利,并非取决于设计、品质或价格,因为不论设计、品质或价格两家大同小异,难分上下。那么“三和牌”以何致胜呢?此乃得力于广告上的一名话“晚上10O 公尺能看到我”。“晚上100 公尺能看到我”是一句简单、具体,人人能懂的话, 100公尺的距离感也是每个人都能了解的,因此这句话的意思就等于是安全。反观“达声牌”的广告则强调“安全、防雨、又漂亮”。这样的创意不但没有重点,无法突出商品的特色,而且抽象而笼统,绝对没有“100 公尺能看见我”那么简单易懂。  “三和牌”就是靠这句“晚上100 公尺能看到我”的广告词而成功,因而击败了达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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