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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招录取原则

发布:2013-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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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联考测试折算分值+面试成绩+政策分+艺术、体育加试折算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语数外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破格录取:

  ①学业水平测试达3A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②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③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二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④高中阶段有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⑤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

  ⑥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考生,但考核总分不达线的,经核实,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欲获得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认证。通过认证的考生,我院将其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①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②考试(含面试)违纪的;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④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4.拟录取名单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正式公布。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选拔

  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60分、B等折算分值为40分、C等折算分值为20分、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各录取不超过20名。具体等级评定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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